按照运纪办发[2020]18号文件《关于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的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就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坚决查处打着借贷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行为,建立防止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以及于201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重点清理和整治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待续的、影响公职人员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贷款方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贷款的;
2.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货款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4.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5.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不予归还的;
6.其他违规违法借款行为。
(二)违规放贷方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放贷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入股企业获取高额收益或固定回报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放贷的;
4.挪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进行放贷的;
5.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后出借资金赚取利差的;
6.将自有资金以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出借他人的;
7.其他违规违法放贷行为。
(三)违规担保方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
2.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利率的借贷者提供担保的;
3.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借款逾期不还的;
4.其他违规违法担保借贷行为
(四)干预、插手借贷活动方面
1.组织、参与、保护、纵容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强迫金融企业或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发放贷款的;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借贷方面谋取利益的;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5.其他干预、插手违规违法借贷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020年4月10日—4月20日)
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层层传导,强化教育引导,使所有教职员工充分认识违规借贷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学校4月17日例会已经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迅速启动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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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政策、自查自纠(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科室要认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以科室为单位开展依规依纪依法金融借贷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党纪观念和法律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依法合规开展家庭理财。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认真填写《运城市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对自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按照重在整改的原则,督促纠正。对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且主动纠正到位的,一般不予追究责任;对情节较重、严重,只要主动纠正到位的,减轻或免于处理。三是各科室要在自查自纠中组织本科室人员对严格遵守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公开承诺,认真签订《承诺书》(附件2)。四是各科室务必于5月7日前组织本科室人员将附件1和附件2填报完毕报,将结果进行汇总后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附件1、2交学校监察室。(附件1、附件2附后)
(三)严查案件、以案促改
校纪委要在自查自纠结果的基础上,严肃查处违规借贷案件、形成强力震慑。
(四)完善机构、巩固成果(5月11日至5月20日)
学校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策,构建防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并于5月20日前将形成的相关制度文件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核查验收、保障成效(5月21日—5月31日)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进行全面的核查验收。对发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虚于应付、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走过场待搞形式主义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治责任。各科室主任要以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本科室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三)严肃整治纪律。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职能,及时督促各科室严格按照本方案目标、步骤、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6月5日前将《关于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以形式主义搞整改、走过场等问题,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以严格的纪律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附件:1. 运城市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承诺书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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