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科、室):
清明将至,为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社会氛围,希望广大教职工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相关要求,自觉遵循“九个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在祭扫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3、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以及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
5、严禁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6、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7、严禁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严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9、严禁节前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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